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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0 沪市 卧龙电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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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0: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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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关联交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要求,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定价标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的相关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伟华            独立董事黄速建          独立董事邓春华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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