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及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116 万元;并向宁夏京能宁
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发电)发放委托贷款
116 万元。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贷期限为三年,委贷利率为 3.85%;
公司向宁东发电发放委贷期限为三年,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
协商确定。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本
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经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1.13 亿元。公司与京能集
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经公司第六届三
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国
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3,656.06 万元;收购北京国
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
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 4,085.62 万元。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东发电于 2020 年申请并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16 万元。
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现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116 万,期限三年,委贷利率为 3.85%。
再由京能电力向宁东发电提供等额委托贷款,用于宁东发电专项技项目投入。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向宁东发电发放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贷对象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1、京能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帆
注册资本 2,133,80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04 年 12 月 08 日至 2054 年 12 月 07 日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
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末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 3026.88 亿元、资产净额
1074.90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1.38 亿元、净利润 37.79
亿元。
(二)宁东发电情况
1、宁东发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永健
注册资本金 9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临河工业园区 A 区
成立日期 2008 年 8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08 年 8 月 18 日至 2038 年 8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从事火力发电、新能源、储能、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管理;
电力、热力、燕汽、氢气、压缩空气的生产及销售:电力工程技术咨询,
电力物资采购;供热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电力大数
据增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宁东发电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末宁东发电经审计资产总额 33.60 亿元、资产净额 9.96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98 亿元、净利润 0.31 亿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本次三年期贷款利率为 3.85%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孙志鸿、
陆超、崔洪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16 万元委
托贷款,期限三年,委贷利率为 3.85%,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本次委贷利率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利率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