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18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 京能 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 4 元/股。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控股股东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作出回复函,确认京能集团和京能国际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起三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计划。除京能集团和京能国际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升,超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注销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编制了本次回购的回购报告书,内容如下:
一、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 4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4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 6,746,734,457 股)比例约为 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3 亿元,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00,0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已 发 行 总 股 本 ( 公 司 总 股 本
6,746,734,457 股)比例约为 1.1%,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本次变动(股) 回购后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额(股) 股份数额(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46,734,457 100% -75,000,000 6,671,734,457 100%
股份总数 6,746,734,457 100% -75,000,000 6,671,734,457 100%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6,746,734,457 股)比例约为 0.74%,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本次变动(股) 回购后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额(股) 股份数额(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46,734,457 100% -50,000,000 6,696,734,457 100%
股份总数 6,746,734,457 100% -50,000,000 6,696,734,457 100%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
审 计 ) , 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80,192,882,747.11 元 ,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为 人 民 币
28,665,988,736.64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1,468,148,898.42 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7%、1.05%、2.62%,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1-9 月)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96,802,244.27 元。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 2019 年全年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4 亿元至14.32 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本次回购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