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9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权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于2019 年12月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确定 174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另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2 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
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调离激励岗位,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4 名变更为 172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0,720,570 份变更为60,172,570 份,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总 占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股) 量比例 额比例
(%) (%)
耿养谋 党委书记、董事长 842,785.00 1.26% 0.01%
金生祥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842,785.00 1.26% 0.01%
肖德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760,000.00 1.14% 0.01%
王金鑫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赵剑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张 奇 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赵 兵 副总经理 760,000.00 1.14% 0.01%
樊俊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0,000.00 1.14% 0.01%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164 人) 53,927,000.00 80.59% 0.80%
预留 6,746,730.00 10.08% 0.10%
合计(172) 66,919,300.00 100.00% 0.9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
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4 名调整为172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7,467,300 份变为66,919,300 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 60,172,570 份,预留授予部分为 6,746,730 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