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
购公司股份 88,545,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次出售计划披露前,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
77,723,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注:累计出售比例未达到总股
本的 2%,尚差约 18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还持有 10,821,605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24-001 号、025 号公告)。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继续出售 10,821,605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出售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出售 公司剩余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其他股东: 10,821,605 0.2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户 10,821,60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 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因
淮河能源(集 2024/5/28 根据《回
团)股份有限 固定: 固定:0.28% 竞价交易减持,固 ~ 按市场价格 回购股份 购报告
公司回购专 10,821,605 股 定:10,821,605 股 2024/6/26 书》的约
用证券账户 定及要求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出售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注 2: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
途约定,继续完成剩余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出售计划,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 10,821,605 股变更为 0 股,持股比例将由 0.28%变更为
0%。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
说明: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
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
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出售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