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4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1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二)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8,545,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回购最高价格 2.31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19 元/
股,回购均价 2.2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99,459,329.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 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3,886,261,065 100 3,886,261,06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88,545,105 2.28
股份总数 3,886,261,065 100 3,886,261,065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88,545,105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 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