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 (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同业竞争,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行其在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赣州”)的股东权力和权利,由本公司对燕京赣州实行委托经营。
燕京啤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22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194,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8%),故上述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三方为燕京啤酒、燕京赣州、本公司。
燕京啤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燕京赣州为燕京啤酒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图如下:
燕京啤酒成立于 1997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 9
号,法定代表人:耿超;注册资本 281,853.9341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京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941,991.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40,886.5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196,098.8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1.1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托管燕京啤酒持有的燕京赣州 82.96%股权。
燕京赣州成立于 2000 年 7 月,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金龙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吴培;注册资本 30,388 万元;经营范围: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酵母、塑料箱、饲料销售;农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1 年底,燕京赣州资
产总额 19,909.47 万元,负债总额 42,086.77 万元,净资产-22,177.31 万
元。2021 年度,燕京赣州实现营业收入 1,703.32 万元,实现净利润-2,466.49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托管燕京赣州
(1)托管方式:燕京啤酒将其控股子公司燕京赣州委托给本公司管理,由本公司代行燕京啤酒在燕京赣州的股东权力和权利,在托管期间对燕京赣州承担托管人的责任。
(2)托管利润分配:本公司每年向燕京赣州收取托管费30万元。
(3)托管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止。期满之后由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或续展事宜。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仅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也使得本公司通过收取托管费而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因此,此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燕京啤酒续签《关于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