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40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 26,574.9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执行款 416,381.99 元,由于本
次判决执行尚未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执行款 416,381.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 1 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 113 股;公司以 1 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 39,000 股;公司以 1 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362,676 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69,972,821.11 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51,917,662.88 元;
被 告 上 海 科 漾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35,672,341.94 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561,646.75 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471,445.8 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9))
二、 本次判决的执行进展
公司已完成回购上述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401,789 股,并且予以注销(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 2020-025))。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 416,381.99 元。
上述诉讼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上述诉讼案件执行款合计 5,981,434.64 元(已扣除执行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浙 01 执 1175 号》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