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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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51 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 394.2347 万份。
二、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1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
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8950 万份;公司 2023 年未能 100%达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
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72.2079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14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9434 万份。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36.0463 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