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7,5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金额 1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 7,500 万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及占比为准。
回购价格: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 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鹏斌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函表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尚未收到其余 5%以上股东(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萧妃英先生、郑子贤女士)的回函,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股东尽快作出
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股东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尚未收到部分 5%以上股东(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萧妃英先生、郑子贤女士)关于减持计划的回复,后续可能存在减持风险。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股东尽快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股东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主体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全体董事豁免同意,公司紧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9 元/股,已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23 元。本次回购股份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资产”。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由董事会提议
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月
2024 年 4 月 16 日,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董事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决定回购公司
股份。
预计回购金额 7,5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本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 元/股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7,500,000-75,000,000(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88%-3.7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下列期间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期限
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
为维护公司价
出售 37,500,000-75,000,000 1.88%-3.76% 7,500-15,000 本次回购
值及股东权益
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
注 1:上表“拟回购数量”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 元/股)测
算得出;
注 2:上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数为基础计算得出;
注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及占比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2,792.14 21.47 42,792.14 21.88 42,792.14 22.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6,494.83 78.53 152,744.83 78.12 148,994.83 77.69
股份总数 199,286.97 100 195,536.97 100 191,786.97 100
注:以上回购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化为按回购股份未能全部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计算,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