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 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780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0909 号)。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99,221,521.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96,662,674.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01,048,825.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中珠 600568 *ST中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卫滨 李伟
办公地址 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 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
层 海中心5座8层
电话 0728-6402068 0728-6402068
电子信箱 zz600568@126.com zz600568@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行业
2022 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回顾这一年,医院改革、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成为核心关键词,医药行业朝着“提质”全面进军。随着国家出台了多个规划类文件,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其中涉及药品安全、中医药、卫生健康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等诸多方面。
1)“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2022 年 1 月,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到 2025 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35 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种类更多、质量更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2 年 5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根据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进行调整现
行《条例》不相适应的内容,细化了具体管理规定。在重点内容上,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罕见病药品研制,鼓励开展已上市药品针对罕见病的新适应症开发,对临床急需的罕见病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
3)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设置和建设,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每个省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改革;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3)医保目录调整
2022 年 1 月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后,共计 74 种药品新增进入目
录,11 种药品被调出目录。2022 年 6 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2022 年调整仍然主要包含申报、评审、谈判竞价等阶段。按照文件要求,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对比“十三五”规划来看,“十四五”目标更高、
更远。其中,创新仍是主旋律,在前沿技术领域,明确“支持企业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同时,国际化方面的目标也更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研发生产全球化布局、国际销售比重高的大型制药公司。”并且力争在中成药国际化方面取得突破。
4)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
2021 年发布了《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 2022 到 2024 年,全面完成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2022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DRG/DIP 功能模块基础版,将推进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DRG/DIP 功能模块的推广与应用是为 DRG/DIP 支付改革做准备,同时将进一步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随着 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推向全国,预计将影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式发展转型为更加注重内部成本的控制。
5)药品管理带量采购又有新要求
带量采购是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主要举措,也是药品降价的主要手段,国家对其一直有政策部署。2022 年,带量采购持续深化,国家、省级、地市级及各种联盟形式的带量采购持续发展,品种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要求更加细化。2022 年 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三大领域全方位开展药品集采;在国采的基础上,每个省份开展省采,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的品种尽快实现各省份全覆盖,各省也要积极探索集采尚未触及的品种,实现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药采购主导模式的发展目标。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指导各省份参与联盟采购;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
6)《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2 年 12 月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
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同日生效,明确将疫苗、麻醉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列入网络销售禁止范围内。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将让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网络售药也将进入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的新时期。
7)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未来医药发展方向
2022 年 10 月,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共提及“高质量发展”13 次,对医药卫生健康领域也有多
处重点表述,进一步明确医疗体制改革方向。从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到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再到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改革举措覆盖医疗卫生各方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将生物医药和生物技术定义为战略新兴产业,鼓励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扩展,继续支持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
2、医疗行业
1)医疗新基建
医疗是“十四五”期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主线。2022 年 9 月份,卫健委发布通知,
拟推动“十四五”重大工程和《“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任务落地。这一行动有助于未来推动我国医疗市场的设备采购,特别是县域医疗市场的采购需求逐渐活跃。
2)调整医院设备采购新规
2022 年 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要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对急危重症等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高水平医院要瞄准国际先进服务水平,发挥优势带动基层医院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更多群众受益。
3)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2022 年 5 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有关申报资料和程序要求;丰富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客操作性,解决监管实际难题;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强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2022 年 5 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质
量责任,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延伸检查,风险会商研判,信用档案建设。
5)修订医院评审标准
自 2020 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发布以来,医院评审已向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以及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成为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