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1-101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3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经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张誉萨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500 万元收购自然人
股东张誉萨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资租赁公司”)15.31%股权(其中:以实缴注册资本 13.36%股权对应
的2021年5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46,767,347.51
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款为 4,500 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 1.95%
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 0 元;合计转让 15.31%股权,转让价款 4,500
万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61.59%的股权,张誉萨持有
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76.90%的股权,张誉萨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23.10%的股权。本次交易金额
依据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因自然人张誉萨女士为融资租赁公司现任董事,且转让前持有融资租赁公
司 38.4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
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无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无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
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张誉萨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款项支付、
变更登记等事项,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与自然人张誉萨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张誉萨因个人原因拟转让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31%股权(其中:已实缴注册资本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13.36%,认缴尚未实缴的股权比例为 1.95%);公司从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拟受让自然人股东张誉萨持有的上述融资租赁公司 15.31%股权。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1】03064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350,054,996.34 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其中:以实缴注册资本 13.36%股权对应的 2021 年 5 月 31 日融资租赁
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 46,767,347.51 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款
为 4,500 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 1.95%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 0 元;合计转
让 15.31%股权,转让价款 4,500 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61.59%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76.90%的股权,张誉萨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23.10%的股权。
因自然人张誉萨女士为融资租赁公司现任董事,且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实质重于形式
的要求,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无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张誉萨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张誉萨女士为融资租赁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融资租赁公司38.41%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誉萨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103197311******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 1 号
职业及职务: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张誉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31%的股权
公司名称: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QMY6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4760
法定代表人:罗淑
董事长:许德来
注册资本:27,600 万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咨询服务。
(二)股东及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前,中珠医疗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61.59%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股东情况为:中珠医疗持有融资租赁公司76.90%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23.10%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2021 年 5 月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6,473,228.21 358,571,890.48
负债总额 27,384,159.29 8,516,894.14
资产净额 339,089,068.92 350,054,996.34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5 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69,413.02 8,200,318.52
净利润 15,285,338.44 6,970,905.05
(四)交易标的审计情况及交易定价原则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1】03064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截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 358,571,890.48 元,总负债 8,516,894.14 元,
所有者权益 350,054,996.34 元,营业总收入 8,200,318.52 元,净利润6,970,905.05 元。
2、交易标的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拟受让自然人股东张誉萨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 15.31%股权定价以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1)实缴注册资本 13.36%股权,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
认的净资产 350,054,996.34 元乘以转让方拟转让的实缴股权比例 13.36%(即46,767,347.51 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实缴注册资本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5,000,000.00 元;
(2)已认缴尚未实缴的 1.95%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珠医疗,本次转
让完成后,由受让方按章程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以上合计转让融资租赁公司 15.31%股权,转让价款 4,5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张誉萨
受让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76.90%的股权,张誉萨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23.10%的股权。
2、协议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向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之文件,以便尽早促成该股权转让完成。
(二)转让价格与费用
1、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30645】号审计报告的结果作出的。
(1)实缴股权转让价格基础为:【2021】年【5】月【31】日目标公司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