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0-041 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珠红旗出售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下
简称“中珠红旗”)拥有的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华
云投资”)100%股权。
●交易金额:股权转让款¥4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
●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实施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品牌战略,将华云投资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
旗镇中心区双湖北路西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母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
限公司,完成土地转让后,中珠红旗将其持有华云投资70%的股权以协议作价人
民币301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蔡晓莉、将其持有华云投资30%的股权以协议作价
人民币129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吴国良。交易完成后,中珠红旗将不再持有华云
投资的股权。
中珠红旗本次股权转让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010 年12 月28 日,中珠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中珠红旗出售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与自然人蔡晓
莉、吴国良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
交易行为无异议。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自然人蔡晓莉,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自然人吴国良,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51号平安大厦610室
3.法定代表人:莫文爱;
4.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元:
5.实收资本:105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按珠海市外经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
珠外经字[1998]120号文执行;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新闻纸、凸
版纸、橡胶制品、木材、电缆、普通机械、化工原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迅器材、汽车(不含小轿车)、摩
托车零部件、体育用品、针织品、纺织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单项开发
“海华新村”)。
8.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19392;
9.成立日期:1992年3月7日。
(二)标的资产概况
华云投资将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区双湖北路西测的两宗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母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土地转让后,中珠红旗
将其持有华云投资股权以进行出售。交易完成后,中珠红旗将不再持有华云投资
的股权。
(三)资产审计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30日,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珠立审字(2010)514号
审计报告,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5346785.35元,总负债14409332.14
元,所有者权益10937453.21元。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协议定价为4300万元。
(四)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华云投资进行担保,委托华云投资理财的情
况,华云投资未占用公司的资金。3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的股权:由中珠红旗合法持有的华云投资100%的股权。
2、转让价款:华云投资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4300万元。
3、股权过户:
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支付时间及方式:
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按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
式一次支付给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
由交易双方协议定价。
五、本次出售华云投资100%的股权无其他安排。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华云投资100%的股权是因公司为了房地产开发的品牌战略的需
要,转让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品牌,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的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