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567 沪市 山鹰国际


首页 公告 600567:山鹰纸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600567:山鹰纸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1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 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7-106
债券简称: 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 122181
债券简称: 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 13636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 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
号:临 2016-056、临 2016-059 和临 2016-062)。
2、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 2016-068)。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调整情况
1、 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临 2016-073、临 2016-074、临 2016-075 和
2016-076)。
2、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5,823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临 2016-077)。
3、 2017 年 3 月 29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剩余的 494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 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
告编号:临 2017-013)。
4、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授予数量 226 万份。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5、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3元/股调整为2.905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3.71元/股调整为3.685元/股。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书。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临2017-040、临
2017-041)。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权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在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8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等原因,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6万份。调整后,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名,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823万份调整为5,437万份。鉴于在符合行权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
励对象因2016年度个人综合考评未达标,该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8.8万份。
综上, 本次调整后符合本次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0 名,应收回并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54.8 万份,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06 万份。 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行
权,并确定行权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906 万
份。 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将采用批量行权方式。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
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临 2017-103、临 2017-109)。
二、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陈锋、李春兵、罗斌、徐淑
芬、蔡向阳、王宏伟和徐进城 7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夏双全逝世, 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满足成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 8 名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386 万份股票
期权予以全部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82 名调整为 74 名,首次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823 万份调整为 5,437 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达标”,可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分批
次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不达标”, 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陈兴杰、刘言哲等 14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个
人综合考评不达标,无法参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权益的行权,公司
拟对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权益予以注销,合计
268.8 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654.8 万份。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及 2016
年度个人综合考评未达标等原因,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
行了调整并注销对应的权益,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在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86 万份。调整后,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4 名,首次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823 万份调整为 5,437 万份; 鉴于在符合行权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 2016 年度个人综合考评未达标,该 14 名激
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68.8 万份。
综上, 本次调整后符合本次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0 名,应收回并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54.8 万份, 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06 万份。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并注销对应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一) 鉴于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
因,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6万份。经董事会调整后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名,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823万份调整为5,437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二) 鉴于在符合行权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
个人综合考评未达标,该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268.8万份。
综上,经董事会调整后符合本次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对应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906万份,监事会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