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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7:山鹰纸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8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16年9月1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56、临2016-059和临2016-062)。

    2016年9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68)。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73、临2016-074、临2016-075和2016-076)。    2016年11月1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5,823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77)。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3月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7-009、临2017-013和临2017-015)。

    2017年5月22日,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授予数量226万份。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

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7-026)。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5

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4,551,253,33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781,333.43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2.25%。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

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现金红

利发放日为2017年7月7日。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7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之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93元/股-0.025元/股=2.905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71元/股-0.025元/股=3.685元/股。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3元/股调整为2.905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1元/股调整为3.685元/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相应批准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