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3月29日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226万份股票期权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3月29日作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2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71元/份,剩余的49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9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56、临2016-059和临2016-062)。
2016年9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
9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68)。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73、临2016-074、临2016-075和2016-076)。 2016年11月1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5,823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6-077)。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3月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17-013)。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本次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要求的获授股票期权的其他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5名激励对象22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3月29日
2、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6万份 ,剩余的494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不予授予。
3、授予人数:5人
4、行权价格:3.7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激励计划有效期为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
(2)预留的股票期权应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
象应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期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
(万份) 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113 50%
期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期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113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
预留股权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0%
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0%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②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7、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具体分配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占本次授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编号 姓名 职务 予期权总
权数量(万份) 本的比例
数的比例
1 韩玉红 财务负责人 135 59.73% 0.03%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
2 骨干共计4人 91 40.27% 0.02%
合计 226 100.00% 0.05%
二、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