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即不高于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李鸿春 徐志坚 管亚梅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