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证券法》第九十条新增了关于股东权利征集主体、征集方式的有关内容,据此对《公司章程》原第七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
2、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章程》原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现拟进行相应修改,补充“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述。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持股比例限制。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