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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1: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600561: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婺源长运”)51%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1,349.7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详情请见刊登于2021年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江西婺
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交易信息,经网络竞价,余红最终确定为江
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与
余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现将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经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余红终确定为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受让方,余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余红


    (二)转让标的: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及有关债权本息
    (三)产权转让方式: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通过江西省
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余红
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目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45.7 万元,其
中股权转让价格为 1,499.74 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价格为 845.96 万元,该
款项其中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按协议的其他约定执行。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交易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000 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受让方交纳剩余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 1000 万元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剩余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所有价款付清之后,转让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保证金转款申请至省产权交易所,省产权交易所自收到书面转款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六)交割事项: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
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七)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按以
下约定承担: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45,166.95 元,由受让方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248,418.23 元,由受让方承担;经纪公司的佣金 6.32 万元由受让方承担;挂牌信息披露费:2000 元由转让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1.标的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 2139 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本项目挂牌价格共计 2,195.7 万元,其中 51% 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1,349.74 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挂牌转让价格 845.96 万元,股权和债权本金及利息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本金 788.02 万元,利息 57.94 万元,共计 845.96
万元。

  3.评估基准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付至省产交所指
定账户(或指定汇至转让方账户)日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按照年化 5.47%标准计收、季度复利标准计收,该利息由受让方于产权转让价款实际付款日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将现有的“17 台公交车辆(其中 15 辆柴油车,2 辆新能源汽车),2 台充电桩及随车设备等资产”以中铭
评报字[2020]第 2139 号评估价 107.10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转让给婺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婺源公交”),并完成车辆过户和资产移交手续。标的企业收到转让价款的同时完成城市公交经营范围及行业许可注销,该批资产转让已完成审批程序。婺源公交与标的企业该 17 台车责任经营期的费用清算至评估基准日止;该 17 台车在责任经营期间和转让之后暂未到账的各项补贴,标的企业有义务配合及时申报和办理,并在补贴资金到标的企业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婺源公交。

  5.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因经营
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 股权转让公告的职工人数(34 人),与标的企业的合法用工关系不变。
标的企业另有现任高管 4 人、财务部 2 人、综合部 1 人则由转让方安排,该 7
人的工作调动于标的股权交易完成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到位,并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该 7 人在标的企业最后任职不满一个月的薪酬和“五险一金”按实际在岗天数计算。

  7.合同未尽事宜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发布的项目信息为准。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 970 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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