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拟协议转让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拟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法产权规【2022】3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评估价值,以8,100.5203万元向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方通”)于都城南客运站建设
项目于 2017 年 1 月开工建设,占地 80 亩,建筑面积 29,176.4 平方米,项目总
投资估算为 10,528.04 万元,原设计主要承担于都县发往广东、福建、瑞金、会昌的长途旅客运输服务及县城以南、以西乡镇的客车停靠与进站业务。
于都城南客运站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正式运营,但因多种综合因素影响,
项目建成后班线客源直线下降,作业量萎缩,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被迫关停。于
都县人民政府为支持赣州方通发展,保障民生,拟收购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并经于都县人民政府【2023】第 465 号《关于于都县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明确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实施收购。
经充分协商,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拟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法产权规【2022】39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评估价值,以 8,100.5203 万元向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
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资产包括位于于都县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欧翔路延伸段北侧的于都城南客运站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上述资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 7,425.99 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拟协议转让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360731MA3ABHT96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工业新区齐民路南侧、上欧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钟涛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3 月 24 日起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于都县财政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6.35 亿
元,净资产为 11.73 亿元,2022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523.63 万元,净利润 104.9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5.06 亿
元,净资产为 11.70 亿元,2022 年 1 至 6 月共实现营业收入 506.39 万元,净利
润-211.39 万元。
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于都县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欧翔路延伸段北侧的于都城南客运站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
项目 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6 月 30 日账
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 29,176.40 6,364.85 370.54 5,994.31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1,540.59 108.91 1,431.68
总 计 29,176.40 7,905.44 479.45 7,425.99
上述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 7,425.99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 8,100.5203 万元向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
深圳市龙达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龙达鹏(评报)字[2023]第 02001 号《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于都县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印发《关于于都县产业
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明确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作为主体实施收购),评估基准日为:2023 年 1 月 11 日,评估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采用上述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确定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含税)为 81,005,203 元。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评估价值
项 目
原值 净值
一、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85,627,274 81,005,203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68,372,271 65,582,68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7,255,003 15,422,521
资产总计 85,627,274 81,005,203
于都城南站相关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8,100.5203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市龙达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龙达鹏(评报)字[2023]第02001 号《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于都城南站相关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8,100.5203 万元。
经充分协商,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8,100.5203万元将持有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相关资产转让给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五、拟签署的资产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
受让方: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收购标的:受让方同意收购转让方的于都城南客运站的土地及建筑物。该宗地坐落于于都县贡江镇上欧工业园区于都县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欧翔路延伸段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不动产权证书 :赣(2021)于都县不动产权第 0025083 号(建筑面积 12108.66㎡);赣(2021)于都县不动产权第0025084 号(建筑面积 13223.45 ㎡);赣(2021)
于都县不动产权第 0025085 号(建筑面积 3844.29 ㎡),三本不动产证建筑面积共计 29716.4 ㎡。
3 收购方式:受让方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复精神,收购于都城南客运站土地面积 80 亩以及其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等。
4、收购价格:受让方依据于都城南客运站资产评估报告审定金额,即8,100.5203 万元收购于都城南客运站的资产。该收购价款包含收购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地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5、税费承担: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资产交接:转让方应在收到第一期款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移交接等相关工作,并将“赣(2021)于都县不动产权第 0025083 号、赣(2021)于都县不动产权第 0025084 号、赣(2021)于都县不动产权第 0025085 号”产权证书移交受让方并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的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收购该地块及建筑物的使用权。
7、收购价款的支付: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如受让方迟延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义务,转让方付款时间相应推迟,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第一期款项(本合同所确定收购价款的 30%)。
合同签订后且转让方开具本合同收购价款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合同所确定收购价款的 30%。转让方收到第一期款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该资产的解押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与第三方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完成资产移交实际交付手续,积极配合受让方共同完成所有不动产权的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2)第二期款项(本合同所确定收购价款的 50%)。
转让方资产即不动产权完成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转让方开具的发票向转让方支付本合同所确定收购价款的 50%。
(3)第三期款项(本合同所确定收购价款的 20%)于实际交付资产后的一年内付清。
8、违约责任:
如果有第三方对移交给受让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或者经交接使用后,移交给受让方资产的质量、数量、权利状况等与附件《资产明细清单》不一致,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的价款或者全部资产的价款,
同时,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 20%违约金。
如果受让方延迟支付价款,则每延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