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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1: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36%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600561: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36%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6%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九州”)36%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7,290.1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详情请见刊登于2021年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36%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6%股权的交易信息,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确
定为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6%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
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现将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0924128L

  法定代表人:杨威

  注册资本:60607.04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解放西路 188 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直升机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品名称:汽油(闪电<-18℃);煤油】;无人机技术推广、驾驶员培训和应用数据服务及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制与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建设、投资,民用机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55.1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4.78 亿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5.58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8 亿元。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6%股权

    (三)产权转让方式: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通过江西省
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协议方式确定中信海洋
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目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290.10 万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
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省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411.80 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受让方交纳剩
余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 1,411.80 万元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剩余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交割事项: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
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七)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方承担。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转让产生的协议交易服务费91,024.93 元由受让方承担;挂牌信息披露费 1,000 元由转让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1)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损益由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原股东)按原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过渡期专项审计机构由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委托聘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一吨级无人机合同:相关风险或损失由原股东承担。

  (3)山东三融合同:相关收益、风险或损失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4)和利通航土地租赁合同:相关风险或损失由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和利通航承担。

  (5)高新资质:各方达成一致,在交割日前高新资质所致风险或损失由原股东承担,交割日后若因华夏九州继续使用该资质所致风险或损失由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股权受让方、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6)在标的股权交割之后任何时间,若因股权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标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或上述情形虽发生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前但延续至股权交割日之后,均由转让方在接到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由标的企业原股东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损失。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 9.90 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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