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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1 沪市 江西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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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13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1-2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7月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
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昌昌南汽车客运站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昌南客运站相关资
产的评估结果,收购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提供给昌南客运站使用的有关土地
与房产,以及南昌昌南汽车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昌南客运站的全部资产
及业务。同时,本公司停止南昌至安义班线经营,移交安义班线车辆至公交总
公司。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玖仟万元,在扣除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应支付
给本公司的因停止经营南昌至安义班线、移交安义班线车辆及办理相关变更手
续后的补偿金额后为捌仟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关于增补彭中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增补彭中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
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上述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759 号,邮政编码:
330029。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昌市广场南路 118 号,邮政编码:
33000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00 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增补彭中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 2011 年 7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至 7 月 28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0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
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 199 号
(3) 邮编:330003
      联系人:黄笑、王玉惠、孙金光
      联系电话:0791-6298107
      传真:0791-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中天先生:1963 年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科瑞集团
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理事长、江西省社科院特约研究员、
北京科技大学企业与产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雅昌文化公司顾问、江西省
文联顾问、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中天先生与公司及公
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惩戒。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中天,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
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
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五家,本人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彭中天


                                                2011 年 7 月 3 日
附件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中天先生为江西长运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长运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
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
的规定。


    包括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