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以2410万元现金并承担1090万元债务的方式收购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500万元的客运优质资产。
一、 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汽集团”)于2002年9月28日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景汽集团以经评估的生产性实物资产折价人民币1000万元共同投资组建了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长公司”)。
根据《合作协议书》,景长公司于2002年10月10日与景汽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景长公司以2410万元现金并承担1090万元债务的方式收购景汽集团3500万元的客运优质资产。
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2002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企业名称: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曙光路79号
法定代表人:余良贵
注册资本:410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客、货运输;汽车修理,汽车配件,轮胎销售,汽车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本次收购资产为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车辆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上述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为2,104.49万元,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上述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889.33万元,评估减值率为10.6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921.99万元。
2、 本次收购的客运资产经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2年7月31日,对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了重置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2,104.49 2,114.12 1,889.33 -224.79 -10.63
其中:建筑物 1,878.39 1,885.52 1,734.16 -151.35 -8.03
设备 235.72 228.60 155.16 -73.44 -32.12
无形资产 1,921.99 1,921.99
其中:土地使用权 1,921.99 1,921.99
资产总计 2,104.49 4,036.11 3,811.32 -224.79 -5.57
3、上述固定资产中有二处建筑物存在抵押情况,共担保的银行贷款主债务为395万元,部分土地使用权也存在抵押情况,担保的银行贷款主债务为100万元。上述债务将转由景长公司承担。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景汽集团同意转让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02)第0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说明》中所列的全部资产,景长公司同意受让。
2、本次资产转让价款为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景长公司向景汽集团支付2410万元的现金和为景汽集团及景汽集团关联企业承担1090万元的债务。
3、 支付方式
(1) 在景汽集团促使全部相关的债权人、原债务人与景长公司签订相应的债务转让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
(2) 景汽集团将转让资产全部过户至景长公司名下并且将线路经营权全部变更至景长公司名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410万元。
4、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赔偿合同对方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利息以及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五、 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为拓展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和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通过出资组建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并由景长公司收购景汽集团的客运优质资产,从而逐步实现公司以区域化、网络化和规模经营来实现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资产转让协议
2、 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3、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友大证评报字(2002)第0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
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
转让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国友大正评报字(2002)第034号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因转让资产而涉及的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固定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7月31日。
至评估基准日,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评估值为3811.32万元人民币。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
/B×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2104.49 2114.12 1889.33 -224.79 -10.63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1878.39 1885.52 1734.16 -151.35 -8.03
设备 6 235.72 228.60 155.16 -73.44 -32.12
无形资产 7 1921.99 1921.99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1921.99 1921.99 - -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2104.49 4036.11 3811.32 -224.79 -5.57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合计 13
净资产 14 2104.49 4036.11 3811.32 -224.79 -5.57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禄
注册评估师:刘朝晖 方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