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大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120,9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97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杨光浩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061,025 99.9376 4,600 0.0047 55,300 0.057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