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 58 证券 简称:大西洋 公告 编号:临 2021-27 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4 - 2021/8/5 2021/8/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97,604,83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904,193.2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4 - 2021/8/5 2021/8/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 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 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 元 (含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在股权登 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简称“Q FII ”)股东,本公司将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
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 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 1 号
联系电话:0813-5101327
传真:0813-5109042
邮编:643000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