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9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92 元/股。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