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 2017年8月29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04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5.54元/份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17年8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4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 2、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共计10天。在
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6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
公司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4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授予日: 2017年8月29日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54元/份
(3)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股票 占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
份) 例
王振中 董事兼副总经理 50.00 2.94% 0.08%
刘五生 副总经理 100.00 5.88% 0.16%
万延环 副总经理 70.00 4.12% 0.11%
杨永春 副总经理 55.00 3.24% 0.09%
毕宇安 副总经理 30.00 1.76% 0.05%
尹洪刚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60.00 3.53% 0.10%
营销系统人员63人 934.00 54.94% 1.52%
其他人员13人 205.00 12.06% 0.33%
合计82人 1504.00 88.47% 2.44%
2、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股票期权,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待期为12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相对于201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相对于201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相对于201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4%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数量与其考核当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档: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对应年度指标完成率 行权比例
95-100分(含95分) 优秀 100%及以上 100%
90-95分(含90分、不含 良好 95%-100%(含95%、不含100%) 95%
95分)
85-90分(含85分、不含 合格 90%-95%(含90%、不含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