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向2017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8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4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董强、杨政、仲伯华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