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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1 沪市 时代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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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1: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公告日期:2021-10-20

600551: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PDF查看PDF原文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时
代出版”或“公司”)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及管理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实施主业发展和资本运营的双轮驱动战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出版集团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时代出版重大决策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是指股权、基金类投资以
及实施委托贷款等债权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参与设立企业或基金;

  (二) 持股企业或基金的股份增持、减持;

  (三) 参与认购非持股企业或基金增发的股份;

  (四) 重组。包括股权置换、债转股、并购等;

  (五) 股权处置。包括股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六) 实施委托贷款等项目;

    (七) 其他投资行为。

    本办法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如
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公司《资金理财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投资原则、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投资应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投资应遵循“科学高效,规范运作,谨慎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投资范围

    股权投资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等目标,通过实施投资并购和资本运作等途径,积极整合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教育培训(学科类培训除外)、文化传媒、科技、金融及大消费等项目资源,并有效拓展具有稀缺资源的优质产业领域,进一步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

    基金投资类:遴选运营管理能力良好、资源丰富的基金管理人,导入优质资源,整合赋能,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私募基金或公募基金,具体投资范围以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约定的为准。

    债权投资类:公司所开展的各项委托贷款项目(不含向
公司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均须由 AA 级以上(含)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提供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切实保障委托贷款项目的资金安全。

    第五条 投资标准

    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如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具体考察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 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 稳定、专业、可有效沟通的经营团队;

    4. 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市场具有明显的成长空间或较大
的市场容量;

    5.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 法人治理结构清晰、完善;

    7. 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

            第三章 投资业务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公司投资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证券投资
部、财务部。

    第七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组织落
实公司投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完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项目论证、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
是投资业务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

    第八条 财务部配合进行对外投资的前期论证、尽职调
查,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会计核算等财务有关事项,对投资业务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盈亏情况等,并对投资标的的利润分配、应收利息、股权处置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提醒,是投资业务的财务支撑部门。

        第四章 投资业务立项、尽职调查和论证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
和投向不断拓展项目渠道,按要求进行项目初步筛选,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发现投资机会后,应及时了解目标
公司融资意向,可以通过与目标公司沟通、咨询行业专家或者根据掌握信息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产品、技术、市场、财务、融资需求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联合财务部和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项目建议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一条 对于通过立项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标
的的具体情况,与项目相关方签订投资意向书,就投资对象、交易架构、估值原则、日程安排和保护性条款、退出机制、一票否决权等作出约定。

    投资意向书由证券投资部负责草拟,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签署。

    第十二条 已立项项目由证券投资部组织选聘中介机构
进行尽职调查,详尽地获取项目资料。中介机构对资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股权投资类项目,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会,进行项目分析论证后,再提交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类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
况,在充分考虑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的分析论证后,提交公司审批决策。

                第五章 投资业务决策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安徽
出版集团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时代出版重大决策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或办理投资事项。

    第十六条 对于投资项目,以单笔项目发生金额作为界
定标准,实行分层决策管理:

    (一)单笔发生金额 < 5000 万元,投资项目经公司党
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

    (二)5000 万元≤ 单笔发生金额 < 25000 万元,投资
项目经公司党委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三)单笔发生金额≥25000 万元,投资项目经公司党
委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和财务
部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一)与目标公司协商确定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完成投资协议等文件的内部审批流程并正式签署(面签或视频见证);

    (三)财务部配合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股权交割及投资款支付;

    (四)其他需要办理事项。

    第十八条 投资相关文本由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投资
相关文本须经法律顾问审核,且必须经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九条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款支
付条件成就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投资划款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七章  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第二十条 投资事项完成后,证券投资部根据实际情况
对投资项目适时跟踪,并将项目情况报告呈报公司领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和不定期了解投资项目情况,并按季或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情况报告等;

    (二)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证券投资部联合财务部,提出建议解决方案后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投资协议需由公司委派、推荐投资标
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重要人员的,由公司根据决策程序决定人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接收投资标的的重大
事项报告(非公文)、董事会材料、股东会材料,并提出拟办意见,财务部根据职责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提交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将项目报表、定期情况报告等纳入
财务风险防控指标体系,负责监督证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要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即时沟通,当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时,财务部协助证券投资部对项目风险予以化解。

    第二十四条 投资标的以来函等公文形式报送相关事项
的,由公司总经办按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及公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等按照公司决
策意见行使权利。

              第八章  投资项目的退出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具备退出条件后,证券投资部可
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投资退出建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退出方式;

    (二)退出时机的选择以及操作计划;

    (三)投资收益测算;

    (四)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投资退出建议方案经财务部复核,并由公
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部根据公司审批决策的方案组织
实施。

    第二十九条 投资退出后,由财务部进行项目的投资损
益评估,证券投资部编制《投资项目总结报告》。

            第九章  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涉及投资、处置等相关的协议、合
同、重要信函、履行程序的相关报告、议案、决议及审批文件、法律文件等相关文本的原件,须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
    第三十一条 具体投资项目涉及投资、处置等相关资料,
证券投资部需在项目结束后将全部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三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电子档案一份),原件交由公司总经办保管,复印件和电子档案留存证券投资部保管。投资项目涉及投后管理相关资料,由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按年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 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若需处
理或销毁档案,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报公司批准后,由专门人员实施处理与销毁。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办理或批准办理投
资事项,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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