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敏、辛茂荀、李端生、孙水泉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