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5月8日,经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或“控股股东”)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金昇实业开立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沟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证券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卖出股票。自金昇实业持有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首次被动减持时间2023年4月28日起90日内,除目前已出售的股份,证券公司将停止继续卖出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目前,金昇实业正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商该案件相关的后续处理,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金昇实业被动减持股份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临2023-014),于2023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更正公告》(临2023-015),于2023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临2023-016)。截至2023年5月8日,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被动减持20,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由889,759,677股减少至868,799,67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6.94%减少至45.84%。
因股权转让纠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2.1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确定。2023年5月8日,经金昇实业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证券公司沟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证券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卖出股票。自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份首次被动减持时间2023年4月28日起90日内,除目前已出售的股份,证券公司将停止继续卖出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目前,金昇实业正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商该案件相关的后续处理,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金昇实业被动减持股份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监督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