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一致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完成了 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在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其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此次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