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价格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网络竞拍通过层层报价而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程序合法合规,过程公开透明,不会导致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基于以上,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