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前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密切双方的合作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续聘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