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荀建华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协议转让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或“亿晶光电”)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情请见上市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11月14日公告的《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2018年2月9日公告的《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更正公告》),根据股东发来的告知函,双方于2018年11月6日签署了《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第二期标的股份(145,983,862股)分成两期交割,具体安排如下:
1、一期交割安排
(1)一期交割股份为亿晶光电87,039,435股股份(以下简称“一期交割股份”),对应转让款为7.9亿元(以下简称“一期交割款”)。
(2)付款安排如下: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甲方(即勤诚达投资,下同)向乙方(即荀建华,下同)指定的个人账户支付3.25亿元(以下简称“首付款”)。乙方应在收到首付款的当日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确认书。
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日),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4.65亿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
(3)共管账户收到一期交割款剩余价款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
向上交所提交转让一期交割股份的申请材料。双方同意,在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一期交割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之前,解除一期交割股份(87,039,435股)的股票质押。
(4)在上交所就一期交割股份的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双方按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结算公司递交过户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5)一期交割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当日(如因银行营业时间原因当日无法办理汇款的,相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双方共同配合将共管账户内一期交割款剩余价款及利息转帐至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6)乙方应在收到一期交割款剩余价款的当日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确认书。
2、二期交割安排
(1)二期交割股份为亿晶光电58,944,427股股份(以下简称“二期交割股份”),对应转让款为5.35亿元(以下简称“二期交割款”)。
(2)在2019年5月31日前(含当日),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全额二期交割款。
(3)共管账户收到二期交割款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上交所提交转让二期交割股份的申请材料。双方同意,在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二期交割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之前,解除二期交割股份(58,944,427股)的股票质押。
(4)在上交所就二期交割股份的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双方按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结算公司递交过户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5)二期交割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当日(如因银行营业时间原因当日无法办理汇款的,相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双方共同配合将共管账户内二期交割款及利息转帐至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6)乙方应在收到二期交割款的当日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确认书。
二、双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或配合将共管账户内款项转账至乙方指定个人账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次交易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期间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至乙方收到本次交易全部转让款止,且乙方仍有权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第13.5条约定追究甲方的
其他违约责任。
三、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双方将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并实施本次交易,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完成过户登记的,由双方秉着继续履行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