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涉诉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共计为:6,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根据相关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与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介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汯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提了预计负债合计金额 7,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3 号公告。后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介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汯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介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近日,公司与甲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与甲方达成和解,并支付对方 6,500 万元。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在 2019 年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金额 7,5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19 日,南京中院扣划公司 1.8 万元。公司将依据此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
议》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 998.2 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中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甲方以与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
公司赔偿其违约金。2020 年 7 月,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苏民终 1085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3号公告。
二、本次执行和解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与甲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和解意向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甲方一致确认,除签订本协议之前南京中院已扣划款项 1.8 万元
外,公司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6,500 万元(陆仟伍佰万元整),具体如下:
1、本协议签署当日,公司支付第一笔人民币 1,705 万元;
2、剩余 4,795 万元分 7 期支付,公司应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2021
年 4 月 30 日前、2021 年 5 月 31 日前、2021 年 6 月 30 日前、2021 年 7 月 31 日
前、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各支付 685 万元。
二、若公司不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一条和解款项的,公司每逾期一日,按照和解总额 6,500 万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超出十日的,则按照和解总额 6,500 万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甲方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本协议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生效后,相关强制执行措施的处理:
1、甲方应在公司将第一笔款项 1,705 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当日向
南京中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解除除股权冻结之外的所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否则,甲方每逾期一日提供,按照和解总额 6,500 万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出十日的,则按照和解总额 6,500 万的百分之三十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2、在公司全面、及时、足额履行本协议之前,若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解除上述股权强制执行措施的,公司应按照和解总额 6,500 万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就本协议另行起诉。
四、公司与甲方全面、及时、足额的履行完本协议后,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再有任何争议和纠纷。
三、 本次执行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在 2019 年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金额 7,5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19 日,南京中院扣划款 1.8 万元。公司将依据此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
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 998.2 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中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