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1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筹款,管理层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启动配资工作。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履行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事宜,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表示认可。但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一)国内证券市场震荡,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二)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敏感期;(三)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8月25日至11月25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四)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管理层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与员工沟通后,择机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宜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