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审议。
经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慧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发现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慧峰先生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潘慧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郑远民 张选军 任文艺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