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7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舜天信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兴华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
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尽快推进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告知中兴华,其表示对此事项已知悉。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简介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1 年,2020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
的事务所名称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 38 号汇源大厦 708 室。首席合伙人肖东义。2022
册会计师人数 7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4,635.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872.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3.00 万元;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5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12.97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执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行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国璋:从业 29 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1994
年 6 月,加入舜天信诚 17 年。2022 年为新三板公司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5517),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提供服务,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军 : 舜天信诚合伙人,从业 20 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03 年 10 月,加入舜天信诚 17 年。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蔡颖: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19 年开始在舜天信诚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及纪律处分 0 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事由及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罚情况
1 蔡颖 2022 年 11 月 7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山东监管局 执业行为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 年度审计收费本期拟收费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96 万元,内控审计费
24 万元,审计收费 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审计收费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
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中兴华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前期已委托中兴华开展了部分审计
工作,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因中兴华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的审计报
告存在困难,公司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2023】第 430240 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约定书》(中兴华【2023】第 430241 号))。2023 年 5 月 11 日,中兴华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兴华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尽快推进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中兴华已经辞任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告知中兴华,其表示对此事项已知悉。公司也与舜天信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舜天信诚对此表示有意承接该项业务,会按相关规定流程推进。由于本公司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舜天信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舜天信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同意聘任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就聘任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舜天信诚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舜天信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舜天信诚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舜天信诚经充分协商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同意聘请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必须与审计机构紧密配合,确保尽快披露年报,不要干预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原则上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 2022 年年报的出具已经没有时间空间了,请公司及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好新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确保年报和季度报的出具,切不可出现退市和伤害到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4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