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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ST交昂: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因公司不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第(二)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初步确认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但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6条规定,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
间,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9.4.13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7月5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1)。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全力推进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5 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4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2 个
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交所将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6 条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
示,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7 月 18 日、7 月 25 日、8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1、临 2023-063、临 2023-065、临 2023-067)。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说明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警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
07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72)。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全力推进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第(二)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 2 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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