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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交大昂立: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 经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经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3-019)以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3-020),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
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3-019)以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3-020),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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