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参加诉讼
● 涉案的金额:2,600 万元并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股东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
长宁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23]沪 0105 民初 9868 号),原告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因上市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周传有利用关联交易为自己谋取利益事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就具体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股东提起诉讼的请求内容及事实、理由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周传有
第三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因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第三人公司利益,赔偿第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 万元并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判令原告律师费由第三人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已经履行《公司法》第 151 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原告作为适格主体,依据《公司法》第 151 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于 2016 年收购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以及 2021 年出售苏州佰仁三香护理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被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利用关联交易为自己谋取利益,违反《公司法》第 21 条,构成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次股东提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