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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交大昂立: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第一次谈话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参加诉讼

  ● 涉案的金额:250,502,923.58 元并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股东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
徐汇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23]沪 0104 民初 7976 号),原告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国平、朱敏骏、娄健颖、葛剑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3 年 4 月 17 日,该案进行了第一次谈话,原告上海韵简在开庭期间变更了诉讼
标的,请求金额达到 2.5 亿元以上,金额较大,现就具体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股东提起诉讼的请求内容及事实、理由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杨国平


  被告二:朱敏骏

  被告三:娄健颖

  被告四:葛剑秋

  第三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四被告因共同损害第三人公司利益,共同赔偿第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0,502,923.58 元并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判令原告律师费由第三人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已经履行《公司法》第 151 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原告作为适格主体,依据《公司法》第 151 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于 2015 年投资香港上市公司泰凌医药及收购泰凌医药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各被告严重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利用第三人重大资产重组损害公司利益,给第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本次股东提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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