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
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25)。
现对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会计师。 总监。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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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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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决策权
会决定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投资、抵 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
押、收购兼并、出售资产、借款、担保等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
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程序,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进行资产处置决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授予董事会对于重大交易事项、特别重大合同事项、关联交易事项、融资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的投资、抵押、收购兼并、出售
资产、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应当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资产处置决策。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 3-5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裁 3-5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总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
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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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总会计师; 副总裁、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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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根据总裁的提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根据总裁的提名,
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总裁的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向总裁负责。非经总裁提 导下进行工作,向总裁负责。非经总裁提议,董事会不得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 议,董事会不得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
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7 月修订稿)。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