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0:交大昂立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证券代码:600530 编号:临 2015-031 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回购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定了
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 A 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提高股东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
来发展战略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 21.52
元/股。 在本议案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1.52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697.026 万股,
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23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回购前数量/比例 回购完成后数量/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无限售股份 312000000/100 312000000/100
总股本 312000000/100 312000000/100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近年来,公司发展稳健,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资产为 27.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85 亿元。2014 年,公司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87 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 1.5 亿元全部使
用完毕,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的 5.4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1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股
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前期 A 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稳定公司股价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同时也为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于 2015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本公司
股票共计 57 万股, 平均增持成本 25.44 至 30 元/股之间。 (详见临 2014-020 《上
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
告》 。上述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
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本次授权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
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授权回购方案可行。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