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
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2018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菲达环保”变更为“*ST 菲达”。
二、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428 号):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7 亿元,2019 年度实现
营业总收入 34.1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9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16 亿元。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关于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自查,公司原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亦未触及其他须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关于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须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在销售除尘、脱硫、脱硝、气力输送、垃圾焚烧等量体裁衣、单台设计的个性化环保装备同时,也经营大型燃煤电站环保岛大成套、垃圾焚烧厂 PPP 总承包、工业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项目。2017 年、2018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重要客户破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等因
素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近年来经过风险排查与管控,剥离非核心资产、业务,全力推行全面预算和信息化管理建设,严格成本费用管控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措施,在深耕原有市场(主要为煤电行业)的同时开拓了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环保业务,提升了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公司 2019 年度实现了营业总收入 34.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91 亿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了较大地改善。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于环保治理主业,优化调整机构,有效整合资源,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全面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公司股
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上市公司申
请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