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 万份,约占长
园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 130,577.52 万股的 1.4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启权
股票代码 600525
股票简称 长园集团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1 号高科技厂房
注册资本 130,577.5152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电动汽车
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051,613,369.79 11,691,744,037.18 11,667,392,56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69,871,669.80 4,351,675,392.03 3,311,078,711.37
股东的净资产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6,415,001,809.36 6,187,689,673.13 6,063,213,80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 -876,508,671.90 130,838,123.69 -1,026,771,306.1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580,935,333.17 104,456,284.13 -1,102,271,062.66
益前后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0.67 0.10 -0.79
每股净资产(元/ 3.27 3.33 2.5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18.24% 3.04% -26.82%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启权 董事长、总裁
2 杨涛 董事
3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4 杨诚 董事
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6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7 赖泽侨 独立董事
8 彭丁带 独立董事
9 王苏生 独立董事
10 白雪原 监事会主席
11 朱玉梅 监事
12 陈梅 监事
13 乔文健 副总裁
14 顾宁 董事会秘书
二、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 万份,约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 130,577.52 万股的 1.40%。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 130,577.52 万股的 0.7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1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 130,577.52 万股的0.7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包括:
职务类别 人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核心人员 107
合计 112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6、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
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已经被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股)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 副总裁 20 2.186% 0.01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1.311% 0.009%
核心人员 823 89.945% 0.630%
(107 人)
合计(112 人) 915 100%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