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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5 沪市 长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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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5: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600525: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因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徐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对隋淑静、姚太平、贺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此外,深圳证监局同时出具了《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0]1 号),决定:对尹智勇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 3 年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整改情况:

  1、公司调整下属子公司审批权限,对业务事项进行细化,严格规定子公司超权限业务需集团总部事先批准。公司目前已委派专人对各子公司公章实施集中管理,杜绝越权使用公章情况。

  2、强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重要信息报备制度》,强调各
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高管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做到及时知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并按照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3、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加强对定期报告所披露财务指标及数据的检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会计政策运用的合规性、财务指标及数据核算的准确性,防止定期报告披露时发生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职能,对公司内部审计结果和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呈报董事会讨论和决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完善内部控制,除加强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外,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各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19 年 12 月公司制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子公司的内部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大力推进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77 号),针对公司与关联方正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产控)合作开发长园新材料港部分宗地的事项,要求公司:(1)充分核实并评估:该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当前使用状态及用途,进行处置是否会对公司用地需求、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所涉土地抵押解除的相关安排及资金来源,提前偿还相关款项是否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是否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合作开发及后续运营中,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权利义务、资金安排、损益承担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安排,上述情况是否会对交易推进以及后续回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明确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是否审慎合理;(3)充分核实: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正中产控及其实控人邓学勤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投资、资金借贷等各种形式的潜在关联关系;正中产控及其实控人的资金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受限情况等,评估论证交易对方是否有足
够的付款能力、担保方是否有实际担保能力,是否存在款项延期支付、无法足额偿付、担保无法履行的风险,以及公司可采取的保障措施。(4)核实: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推进的风险,以及对公司损益确认的影响。

    整改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告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对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对本次交易实质、标的资产估值合理性、会计处理合规性、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及合理论证,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020 年 12 月 10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42 号),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内容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依明、秦敏聪、贺云、时任总裁许兰杭、时任董事会秘书高飞予以监管关注。
  根据《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0〕120 号),《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尹智勇、孙兰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0〕121 号),因:1、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及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公司收购长园和鹰、中锂新材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3、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子公司多项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许晓文、时任董事兼总裁鲁尔兵、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永维、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时任监事史忻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史忻5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晓文、鲁尔兵 3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长吴启权,时任
董事徐成斌、隋淑静,时任监事姚太平、贺勇予以通报批评。对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尹智勇、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兰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尹智勇 5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整改情况:

  1、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追溯后
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披露了该事项更正内容和对财务报表影响。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财务数据差错进行更正和对财务报表影响进行了披露。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8 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长园和鹰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财务错报;长园和鹰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内控失效;未能对重要子公司的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恰当评估,造成重大错报。针对以上内控缺陷,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9 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 年 12 月,公司制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包
括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子公司的内部规范运作。
  3、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加强对定期报告所披露财务指标及数据的检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会计政策运用的合规性、财务指标及数据核算的准确性,防止定期报告披露时发生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职能,对公司内部审计结果和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呈报董事会讨论和决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7
号),深圳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一、
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三、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及“四、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整改情况:公司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董事长亲自担任组长督导工作;向全体董监高就责令改正进行了通报,要求全董监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高管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做到及时知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聘请专业机构辅助公司进行内控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整改报告并发布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及时向市场及投资者披露了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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