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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5 沪市 长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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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5 : 长园集团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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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30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注销第一
期已全部授予的股票期权。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
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1年4月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3、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1年
4月18日,授予244名激励对象2,298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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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年7月30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调整后,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298万份调整为4,956万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1.70元。 
5、2012年9月1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
告》,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为11.62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1、公司未出现导致本计划失效的法定或本计划规定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及本计划规定的情
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 
     本计划各个行权期需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财
务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
年复合增长率。 
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 
年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考核当年净利润/基础年度净利润)^(1/年
数) - 1 
股票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各年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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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业绩指标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
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行权期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较2009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则该
期股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10%但不低
于8%,则激励对象仅能对该期股票期权
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8%,则
该期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012.4.18-2014.4.18  40% 
第二个
行权期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较2009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则该
期股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10%但不低
于8%,则激励对象仅能对该期股票期权
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8%,则
该期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013.4.18-2015.4.18  30% 
第三个
行权期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较2009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则该
期股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10%但不低
于8%,则激励对象仅能对该期股票期权
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8%,则
该期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014.4.18-2016.4.28  30%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在公司财务业绩目标达到行权条件后,根据公司
《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的工作业
绩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分数70分以上的(含70
分),按照额度最终全额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分数70分
以下的,不予授予。 
 
三、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 
1、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满足,但截止2013年6月14日收市,因二级市场股价与股权激励
计划所设定的激励行权价相差较大,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全部激励对象均未
行权,因此公司决定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2、根据公司2012年度报告,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09
年复合增长率为6.86%,低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8%。因此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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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满足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
行权;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第二期行权条件未得到满足。鉴于此,经审慎研究,公
司拟决定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09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低于8%的水平,无法满足《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且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与股权激励计划所设
定激励行权价相差较大,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条件,对此,我们认为: 
1、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2、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09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低于8%的水平,无法满足《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且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与股权激励计划所设
定激励行权价相差较大,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条件,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条件,同意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授予日2011年4月18日股权期权公允价值的确认结果,公司从
2011年4月份开始摊销相关期权费用,截止2012年底,应摊销计入此前各期的
费用已按规定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中规定:“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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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
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其中,加速行权是指
假定后续行权条件可满足情况下的费用”。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需
加速确认后续期间的股票期权费用共计1,450.4万元人民币,但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紧密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其他有效的激励计划,适时重新推出激励计划。在此期间,
公司仍会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绩效奖金等方式来调动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
极性、创造性,以此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