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1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71,532,314 股
发行价格:13.77 元/股
2、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股) (月)
1 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8,155,410 249,999,995.70 12
(有限合伙)
2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562,817 351,999,990.09 12
3 台州稳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24,328 199,999,996.56 12
4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2,781,408 175,999,988.16 12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8,351 6,999,993.27 12
合计 71,532,314 984,999,963.78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8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2019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就部分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2019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及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 1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 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71,532,314 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13.77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90%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84,999,963.78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96,963.30 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63,203,000.48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89】号《验
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
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984,999,963.78 元。
2019 年 8 月 29 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29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止,华海药业实际已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1,532,3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7 元,募集
资金总额 984,999,963.7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96,963.3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3,203,000.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71,532,3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 元。
2、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华海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 号)和华海药业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华海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
象除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之外,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备案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参与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71,532,314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
限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3.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4,999,963.7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股) (月)
1 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8,155,410 249,999,995.70 12
(有限合伙)
2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562,817 351,999,990.09 12
3 台州稳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24,328 199,999,996.56 12
4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2,781,408 175,999,988.16 12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8,351 6,999,993.27 12
合计 71,532,314 984,999,963.78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3 号综合楼 A 区
516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8X0Y4B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经营范围: 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18,155,410 股。
限售期安排: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